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合理吗?公示期限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遇到了一个事情,有个公示说期限是七个工作日。我不太清楚这个七个工作日的规定是不是合理合法的,也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公示期限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要求,所以想问问大家,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符合法律规定吗?
展开


在法律中,不同类型的公示其期限规定有所不同,七个工作日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的公示事项来看。 公示在法律层面可以理解为,将某一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告知,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比如政府部门在进行一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等事项时,就会进行公示。 对于很多行政事项的公示期限,法律法规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这里虽然说的是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但也体现了行政事项处理时间上的规范逻辑。在一些特定的行政许可公示中,有的规定是不少于5个工作日,那么七个工作日是符合要求的。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方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也有其自身的公示时间安排要求。所以,如果某个公示规定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只要符合其所属事项对应的法律规定,那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没有明确对应的法律条文规定该类公示期限,那就要从合理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等角度去综合考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