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公示期是多久?
我最近在处理一份租赁合同,涉及到公示期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的公示期应该是多长时间。担心公示期设置不合理会引发后续麻烦,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看看怎样确定合适的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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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租赁合同的公示期作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通常情形下租赁合同公示期的具体时长首先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的租赁情况,存在相关规定。例如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虽然这里没有明确规定公示期的具体天数,但实际操作中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另外,关于租赁期限,《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也不得超过二十年。虽然这不是直接关于公示期的规定,但也从侧面反映出租赁相关行为在时间范畴上是有一定限制的。总之,普通租赁合同公示期以双方约定为主;特殊租赁类型,如公租房,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公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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