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拟定租赁合同的时候,有诸多方面需要留意。 首先,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里得写清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这能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身份明确,方便联系和责任追究。比如要是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能准确找到对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提到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其次,住房具体情况要详细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像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大小;住房装修情况,比如墙壁、门窗等的装修状况;配备的设施和设备等都要记录清楚。同时还要明确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以及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和是否得到产权人委托出租住房。这样能避免因房屋基本情况不明产生纠纷。 再者,要确定住房用途。明确住房是承租人自住,还是允许其一家居住,或者能否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只能用于居住,还是也能有办公等其他用途。这关系到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方式和出租人的预期,避免因使用用途问题引发矛盾。 然后,租赁期限要约定好。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时间段内,正常情况下出租人不能随便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能随意放弃去租别的房子。期限到了,承租人需退还住房给出租人。要是承租人想继续租,得提前告知出租人,经同意后可续租。要是承租人要搬走但没找到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另外,房租及支付方式要明确。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能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等。从承租人经济承受能力看,按月或按季付款经济压力相对较小。同时也要明确租金支付时间,若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按期支付,要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严重的话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还有,住房修缮责任要分清。因为出租人通常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一般是出租人的责任。不过承租人在租赁前也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认真检查,保证后续能正常使用。 接着,住房状况变更方面要注意。承租人要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要是确实需要变动,得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对于转租的约定也不能忽视。有的承租人租房可能想转租获取租金收入,但这会影响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要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要是允许转租,可协商确定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要是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最后,违约责任得明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这样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就能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