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诉讼期限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近遇到了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诉讼期限的规定。想具体了解一下在租赁合同里,诉讼期限一般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有没有特殊情况会影响诉讼期限,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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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关于诉讼期限有如下规定: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从权利人明确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且也清楚侵害自己权益的义务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啦。这里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还有个最长时效的限制,如果从权利实际遭受侵害那天开始计算,已经过了二十年,那人民法院就不会再提供保护了。但是,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在过去《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不过《民法典》施行后,虽然对于租赁合同纠纷大多适用三年时效,但对于一些延付或拒付租金纠纷时效的认定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定争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适用规则来判断。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的权利不再受法院强制保护的法律制度。通俗讲,就是你有权利去法院告别人,但得在规定时间内去,过了时间,对方可能就有理由让法院不支持你了。 义务人:就是需要履行一定义务的人,在租赁合同里,比如按时交租金的承租人,提供符合约定房屋的出租人等都属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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