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占比70%是否合理?
我所在的小区在进行某项决策时,说业主占比达到70%就行。我不太清楚这个比例是否合理,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业主占70%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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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业主占比70%是否合理时,需要结合具体的事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在物业管理相关事务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比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其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这些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如果是这类事项,业主占比70%一般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因为其要求的比例更高,达到了四分之三(即75%)。 而对于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若在这些事项中,达到了70%的业主占比,通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过半数”意味着超过50%即可,70%已经超过了这个标准。所以,业主占70%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属于哪一类,要对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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