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打工三个月,试用期按80%开工资合法吗?
我在北京找了份工作,合同签了三个月,试用期也是三个月,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我不太清楚这样是否合理合法,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么做有没有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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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北京打工三个月,试用期按80%开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进行分析。 首先,该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有两个关键要点需要注意,一是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如果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约定了正式工资数额,那么试用期工资按照这个正式工资的80%发放,在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如,您的正式工资约定为每月5000元,试用期工资为4000元,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假设是每月2000元,那么公司按80%发放试用期工资就是合法的。 但如果公司给出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它达到了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设置了这两个条件,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基本权益。所以,您需要查看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与自己实际收到的试用期工资进行对比,同时结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判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您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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