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

我之前遇到了医疗事故,但当时没在意鉴定时效的问题,现在发现已经过了时效。我想知道现在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是不能的话还有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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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 #医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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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事故鉴定时效已过,不必过于焦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及应对办法。首先,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时效的概念。它指的是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来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意味着鉴定时效已过。然而,时效已过并不代表就完全无法维权了。虽然可能无法通过常规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来处理,但还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可以考虑通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没有像医疗事故鉴定那样严格的时效限制。在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法院会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损害,那么患者依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还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即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双方也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也可以解决问题。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虽然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和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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