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勤公司不给报销车费怎么办?


当遇到出外勤公司不给报销车费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者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司要求出外勤,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车费,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必要开支。公司是否有义务报销这些费用,需要看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公司需要为出外勤的员工报销车费,那么公司不履行该约定,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报销车费,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即便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出外勤车费可报销,那么公司也应当遵守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以,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却不执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制度报销。 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规章制度规定,但是从行业惯例或者公司以往的做法来看,出外勤车费是报销的,那么公司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当遇到公司不给报销车费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公司不报销的原因,看是否存在误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