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红线范围内是否可以存在权属争议?
我家房子在拆迁红线范围内,但是现在和邻居对一块地的权属有争议,不知道在这种拆迁的情况下还能不能有这样的权属争议,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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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拆迁红线范围内是可以存在权属争议的。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拆迁红线范围和权属争议这两个概念。拆迁红线范围是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建设和改造时,依据规划确定的需要进行拆迁的土地界限,在这个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等将被纳入拆迁计划。而权属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存在不同的主张和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这意味着,即使土地处于拆迁红线范围内,当出现权属争议时,也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对于拆迁过程中的权属争议,通常拆迁部门会暂停对存在争议部分的拆迁工作,以避免因权属不明确而引发更多的纠纷和问题。等到权属争议解决之后,再根据确定的权属进行相应的拆迁补偿等工作。所以,拆迁红线范围内存在权属争议是被法律允许的,关键是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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