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解散时孕妇能获得什么赔偿?
我在分公司上班,现在怀孕了,结果公司却要解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孕妇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赔偿标准和具体规定。
展开


分公司解散时,对于孕妇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如果分公司正常解散,并非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那么一般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孕妇在分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那么她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2.5个月工资;若工作了8个月,就按1年计算,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然而,如果分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存在违法解除与孕妇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原本应得1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此时要支付2个月;原本应得2.5个月的,要支付5个月。 另外,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通常由公司和当事人具体协商后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怀孕期间的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一种认可和补偿方式 。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倍数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额,具有惩罚性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