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遭遇家暴还有用吗?
在讨论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是否还有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但如果在冷静期内遭遇家暴,这个冷静期就显得不合时宜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当在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时,受害 者不应继续等待冷静期结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受害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此外,如果受害者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因为诉讼离婚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遭遇家暴的情况下,不要因为离婚冷静期而束缚了自己维护权益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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