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拿走我第一次后给了我8千块钱算嫖娼吗
我和男朋友相处一段时间了,最近发生关系后他给了我8千块钱。我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是嫖娼。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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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嫖娼的概念。嫖娼指的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简单说就是一方出钱,另一方提供性服务,这两者之间是一种交易性质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回到你说的情况,你和男朋友之间原本存在恋爱关系,并非单纯基于金钱交易而发生性关系。恋爱过程中,情侣之间有一定的财物往来比较常见,不能仅仅因为发生关系后他给了你8千块钱,就直接认定为嫖娼。嫖娼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将性交易作为一种商业行为。你们是情侣,有着情感基础,这种情况和典型的嫖娼有着本质区别,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嫖娼行为。
相关概念:
嫖娼: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卖淫: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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