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怎样转为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在法律上被称为集体土地征收,这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要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共利益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多种情形。只有为了这些公共利益,才能启动征收程序。 其次,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是对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是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然后,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再接着,要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最后,在完成上述程序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后,才能组织实施征收。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