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发生效力?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可能会签订一些超越自身经营范围的合同。比如一家主营食品生产的企业,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的合同。现在就很疑惑这种超越经营范围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有效,哪些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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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不一定无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当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特许经营、国家限制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时,该合同是无效的。例如,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的企业签订的烟草销售合同,就会因为违反特许经营规定而无效。 再者,若合同虽然超越经营范围,但因公司过错导致无效情形出现,而相对方为善意的,则合同认定有效。例如,相对方不知道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且自身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合同有效。 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通常也不会仅因为合同超越经营范围就认定合同无效。这是为了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判断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对方是否善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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