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弃家庭成员是否属于离婚的法定情形?

我和另一半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他对家里老人不管不顾,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我觉得他这就是遗弃家庭成员。我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情况,想和他离婚,想问下遗弃家庭成员是不是离婚的法定情形,我能以此为由成功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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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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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遗弃家庭成员确实属于离婚的法定情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所谓遗弃,指的是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负有扶养、抚养或赡养等义务,却拒绝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比如,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帮助,不照顾其生活起居等。像拒绝支付老人的赡养费、不照顾生病的配偶等都属于遗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遗弃家庭成员被明确列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当出现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遗弃行为,比如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生活费用支出证明等。法院在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能够认定一方确实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中遭受遗弃的一方还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遭受遗弃的一方不仅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还能在经济上获得一定的补偿。 综上所述,遗弃家庭成员是离婚的法定情形,并且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享有相应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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