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一方不在现场是否算肇事逃逸?
我开车和别人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因为害怕我就离开了现场。现在对方说我这是肇事逃逸,我有点慌,不太清楚我这种一方不在现场的情况到底算不算肇事逃逸啊,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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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在现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事后为了躲开责任,自己跑掉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所以,如果一方不在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比如不想赔偿、不想承担事故后果等而故意离开,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属于肇事逃逸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可能是因为受伤需要紧急就医,没办法留在现场;或者是为了寻求帮助而暂时离开,并且有合理的证据能证明自己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虽然当事人不在现场,但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在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时,交通管理部门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调查,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等。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最好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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