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的欠薪公司破产会变为一般债务吗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欠我的薪资也有了仲裁结果。但现在听说这个公司要破产了,我特别担心我这被欠的工资。想问下,经过劳动仲裁判定公司欠我的薪资,在公司破产后会变成一般债务吗?这对我拿到钱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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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以及公司破产后债务处理的基本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比如欠薪问题,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而公司破产则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公司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后确定的公司欠薪,并不会变为一般债务。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是优先于一般债务进行清偿的。这是因为劳动者的工资是其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给予了工资债权优先受偿的地位。一般债务是指除了上述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它们的清偿顺序排在工资之后。所以,即便公司破产,劳动仲裁后的欠薪依然会在破产财产清偿时得到优先考虑。不过,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在优先清偿工资等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务后,剩余的一般债务可能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清偿甚至无法获得清偿。但劳动者的工资会在这个过程中尽量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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