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否有用?
我老公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们结婚了,他打算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这样做有没有用,加了名字后我对这套房子有什么权利呢?会不会只是个形式,实际上我还是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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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法律效力的,从法律层面来讲,这通常意味着男方将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女方。 在法律概念中,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确定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在没有加上女方名字之前,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当婚后男方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时,就相当于男方做出了将部分房产权益转移给女方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可以视为赠与。一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即完成,不可随意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在房产加名的情况下,房产权利已经转移,所以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此时,这套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对房产份额进行特别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如果有明确约定各自的份额,则按照约定来处理。所以,婚后加女方名字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式,女方对该房产是享有相应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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