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执行?
我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我缴纳罚款。但逾期没交后,又让我交加处罚款。我不太清楚这个加处罚款到底算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执行啊?我就想弄明白它的性质,也好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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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处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这两个概念。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比如罚款、警告、吊销许可证等,它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加处罚款的目的并非是对当事人新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而是通过增加金钱给付义务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缴纳罚款义务。也就是说,它是为了保障行政决定得以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这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当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缴纳罚款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就有权依照该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所以,加处罚款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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