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投诉属于信访还是立案呢?
我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行政投诉,现在不太清楚这个行政投诉在法律上到底是算信访的一种,还是说会进入立案程序呢?我想知道行政投诉的性质到底是怎样的,它和信访、立案之间有什么关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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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既不属于信访,也不等同于立案,它们是不同的概念。 首先来说行政投诉,它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问题的行为。行政投诉的目的主要是解决与自身权益相关的具体问题,比如对某个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进行投诉。 信访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的内容范围更广,既可以是对行政行为的投诉,也可以是提出一些社会问题的建议等。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信访有专门的程序和处理方式,有关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受理、办理和反馈。 立案通常是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责任,决定将其作为一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比如在行政执法中,当行政机关接到行政投诉后,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违法情形时,才会决定立案。像《行政处罚法》就规定了行政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所以,行政投诉是一种表达诉求的方式,信访是一种广泛的反映情况的途径,而立案是对特定违法情形启动调查处理的程序,它们在性质、目的和程序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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