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表中广告业是否允许差额扣除?
我从事广告行业,在填写报税表时,不太确定广告业能不能进行差额扣除。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税务政策,想知道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广告业在报税表上到底允不允许差额扣除,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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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领域,差额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企业从计税依据中扣除一定的项目金额,以余额作为计税基础。对于广告业在报税表中是否允许差额扣除,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来判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广告服务中,提供广告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也就是说,广告业是允许差额扣除的,但有一定的条件和范围限制。 具体而言,适用差额扣除政策的主体是提供广告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并且,可扣除的部分是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在操作上,纳税人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比如符合规定的发票等。这些扣除凭证是证明其支付广告发布费的依据,也是进行差额扣除的重要条件。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例如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广告发布费范畴,或者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那么就不能进行差额扣除。总之,广告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报税表中是允许进行差额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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