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有外遇算出轨吗?
我和伴侣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和别人有了感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分居后有外遇这种情况算不算出轨呢?会不会在财产分割或者其他方面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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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分居后有外遇是否算出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出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更多是一个社会概念,通常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配偶间忠诚义务,与他人发生情感或性关系的行为。而在法律层面,与之相关的概念是“婚姻过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一条款确立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即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但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就意味着双方仍需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所以,从法律精神来讲,分居后有外遇是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的。 从婚姻过错的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几种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虽然分居后有外遇并不直接等同于上述法定情形,但如果这种外遇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么就构成了法定的婚姻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在分居期间有外遇,且该外遇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财产分割,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同时,无过错方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分居后有外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婚姻过错,并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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