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我最近在处理家里的遗产问题,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继承人具体做出哪些行为就会失去继承资格呢?是一些严重的行为,还是某些普通行为也会导致?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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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首先,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很好理解,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继承人故意去杀害被继承人,不管最后有没有把人杀死,也就是不管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人伦道德和法律准则,对被继承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侵害。 其次,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比如在法定继承中,有的继承人想多分得遗产,就去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中,为了确保自己能按遗嘱继承更多,杀害其他有继承资格的人,这种行为也会让其丧失继承权。 再者,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就是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自己有扶养义务的被继承人不管不顾,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一旦发生就会丧失继承权,不过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则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严重的会导致继承权丧失,若继承人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判断虐待情节是否严重,要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量。 另外,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伪造遗嘱是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隐匿遗嘱是把遗嘱藏起来不让人发现;销毁遗嘱就是直接把遗嘱毁掉。根据司法解释,如果这些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就认定为情节严重。 还有,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同样丧失继承权。这是为了保证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相关概念: 遗弃被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虐待被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伪造遗嘱: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篡改遗嘱: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销毁遗嘱: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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