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协议离婚财产需要核查吗,是否有效?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也商量好了。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现在协议离婚时财产需不需要核查。而且,我们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呢?我怕之后会出问题,想弄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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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财产核查并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对财产进行核查。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然而,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虽然不会像司法程序那样详细核查财产,但会查看协议是否体现了双方对财产处理的真实意愿。同时,如果日后发现一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也就是说,即便协议离婚时没有核查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财产分割情况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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