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就算已经离婚了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协议离婚书,财产分割这些都协商好了,也签了字。但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签了协议离婚就算正式离婚了呢?需不需要再去办其他手续?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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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并不等同于已经离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明确了,签订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 然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并且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所以,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是不能算已经离婚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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