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了,老板总是找借口拖着。我想知道劳动法里对于拖欠工资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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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工资支付保障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为工资支付设定了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按月支付工资的要求,且要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一规定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如果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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