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三个月工资了,我多次找老板协商,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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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拖欠工资”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和劳动者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比如本来约定每个月10号发工资,但到了10号却没发,这就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也就是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要是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支付,那么就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例如,单位拖欠你5000元工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没给,最后可能要额外支付你2500元到5000元的赔偿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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