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三个月工资了。我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除了支付我应得的工资外,还需要给我多少补偿呢?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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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的。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就需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获得加付赔偿金,需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程序。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主张加付赔偿金,必须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才适用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过这里的“赔偿金”在实践中通常也是遵循《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标准来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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