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故拖欠工资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也没给个说法,明显就是无故拖欠。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我能依据哪些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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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是指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的情况都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部分条款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替代,但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时,对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仍有一定参考意义。 所以,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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