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应当在何时做出承诺?

我和别人谈了个合作,对方发来了合作邀约,我也有意愿合作。但我不太清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出承诺才符合法律规定。要是承诺时间不对,会不会影响这个合作的效力啊?我想了解一下当事人做出承诺的时间要求。
展开 view-more
  • #承诺时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对于当事人应当何时做出承诺,这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那么受要约人就应当在这个确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比如,甲向乙发出一份书面要约,明确表示乙需要在30天内做出是否同意合作的承诺,那么乙就必须在这30天内做出承诺,这样的承诺才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其次,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当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时,受要约人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例如,甲和乙面对面交谈,甲向乙发出要约,此时乙就需要当场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是因为对话方式的要约具有即时性,要求受要约人及时回应,以保障交易的效率和确定性。 而当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时,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承诺。所谓合理期限,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受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等。比如,甲通过邮寄信件向乙发出要约,信件在途中花费了5天时间到达乙处,乙经过3天考虑决定接受要约,然后又用了4天将承诺信件寄回给甲。在这个过程中,总的时间就可以看作是一个合理期限。《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界定“合理期限”的具体时长,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意味着如果受要约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有效的承诺,那么原来的要约可能失效,而受要约人的回复可能会被视为一个新的要约,需要要约人重新进行考虑和回应。总之,当事人做出承诺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有效成立,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要约的要求来确定承诺的时间。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