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父亲关系闹得很僵,双方都觉得过不下去了,打算签个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但我又担心这协议有没有用,万一以后又有麻烦就不好了。所以想问问,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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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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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另一种是基于收养等法律行为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通过人为的方式解除。而拟制血亲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的。 对于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协议来断绝这种关系的权利。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责任,不会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而消失。 举例来说,如果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后,父亲年老体弱失去生活来源,儿子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儿子拒绝赡养,父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等费用。 而对于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消除。 综上所述,自然血亲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拟制血亲则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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