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疗事故怎样鉴定伤情?


在大连进行医疗事故的伤情鉴定,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概念和流程。医疗事故伤情鉴定是指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程度等进行的评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大连,通常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大连市医学会。具体的鉴定流程如下:第一步是申请,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鉴定,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所需的材料,并确定鉴定的时间和地点。 第三步是鉴定,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通过查阅相关材料、询问医患双方等方式,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并作出鉴定结论。 第四步是出具鉴定书,鉴定书会对医疗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作出明确的说明。鉴定结论对医患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