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时支付前妻的抚养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吗?
我二婚了,现在和现任妻子过日子。但我每个月要给前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老婆觉得这钱是我们婚后一起赚的,不应该全从我这出。我就想问问,这给前妻的抚养费算我们共同财产支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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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二婚时支付前妻的抚养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支出呢?答案是否定的。支付给前妻的抚养费,本质上是基于与前妻之前的婚姻关系以及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二婚组建了新的家庭而改变。虽然在二婚期间,收入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抚养费是履行对前婚所生子女的抚养责任,不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明确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得到保障。支付抚养费是为了满足子女的基本需求,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与二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目的不同。所以,在法律上,支付给前妻的抚养费不应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进行分配,而是应当由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即使在实际生活中,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将其视为负有抚养义务一方的个人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其个人财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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