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还需要付抚养费吗?
我之前离过婚,有个孩子判给了前妻,我一直支付抚养费。现在我再婚了,经济压力变大了。我想问问,结婚后我还必须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能让我少付或者不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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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与否和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并没有直接关联。抚养费主要是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在法律意义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状况改变而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即便再婚,只要子女尚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然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如果因为再婚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力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调整抚养费金额。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但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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