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商品说明书全部是英文是否违法?


在我国,国产商品说明书全部为英文这种情况可能涉及违法。这主要涉及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产品信息的规范公示问题。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果商品说明书全部为英文,对于大部分不精通英文的消费者而言,就无法充分了解商品的使用方法、性能等重要信息,这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再从产品质量相关法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这里明确要求产品标识等重要信息要用中文标明,说明书属于产品标识的一部分,所以国产商品说明书应当有中文版本,全部用英文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国产商品说明书全部用英文是违法的。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提供中文说明书,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