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必须叫护工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行动不便。现在对方说我必须请护工照顾自己,费用他们承担,但我觉得家人照顾就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在交通事故里是不是必须叫护工来护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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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并非必须叫护工。我们先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护理费,指的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提到的护理费,是合理的护理费用,并不意味着必须请护工。 护理费的产生前提是受害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护理人员既可以是专业的护工,也可以是受害人的亲属或其他人员。如果受害人的亲属能够对其进行护理,并且能够达到护理的效果,那么就不一定非要聘请护工。 判断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的依赖程度等情况,通常需要依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若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表明受害人需要专业护工进行护理,那么聘请护工就是合理的;若没有此类证明,受害人由家人护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家人护理产生的护理费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所以,交通事故中是否叫护工,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意见来决定,而不是绝对必须叫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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