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脚踝骨折算工伤赔偿范围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把脚踝弄骨折了,现在行动都很不方便,也没法正常上班。我想知道这种脚踝骨折的情况,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呢?具体该怎么去申请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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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脚踝骨折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的脚踝骨折是在上述规定的情形下发生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例如,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任务而导致脚踝骨折,这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条件。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具体的赔偿标准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要确定伤残等级,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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