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否需要宣判?
我和伴侣结婚后,发现存在一些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比如重婚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婚姻无效是自动就无效了,还是需要经过法院宣判才会认定无效呢?想了解下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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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无效通常是需要经过法院宣判的。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也就是说,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当存在这些情况时,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无效。 一般而言,需要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经审理查明确实存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且,一旦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该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该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婚姻无效不是自动生效的,而是需要通过法院的宣判程序来确定。这是为了确保婚姻无效的认定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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