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下逮捕令是否必须判实刑?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结果现在又收到了逮捕令。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接下来一定会被判处实刑。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取保候审后又下逮捕令的情况下,是不是就肯定要判实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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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逮捕则是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后又下达逮捕令,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判处实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说明逮捕并不等同于有罪,也不意味着必然会被判处实刑。 最终是否判处实刑,要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综合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等非实刑。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可能导致被逮捕,但这并不代表其犯罪行为就一定达到必须判处实刑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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