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时必须了解的11条法律常识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涉及到一些财产继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继承时必须了解的11条法律常识具体是什么,这些常识能帮助我在处理继承事务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继承相关的事务中,有许多法律常识是必须了解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继承的开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被法院宣告死亡。比如老张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那么从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起,继承就开始了。


其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例如老王去世,他有妻子和子女,那么他的财产就由妻子和子女先继承,他的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就不能继承。


再者,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遗嘱都有其法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提醒我们在立遗嘱时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避免遗嘱无效。


另外,胎儿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在遗产分割时,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那么要为胎儿保留应得的份额。


还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比如小李为了早日继承遗产,故意杀害了自己的父亲,那么他就丧失了继承权。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例如孤寡老人老张与邻居小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小王负责老张的生活起居和养老送终,那么老张去世后,小王就可以按照协议获得老张的部分或全部遗产。


再就是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比如农村的宅基地,其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遗产,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遗产分割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比如家里有一辆汽车作为遗产,几个继承人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人获得汽车,然后给予其他继承人适当的补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例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孙子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最后,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我国刑法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一些国有企业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不清楚怎样的情形会按照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来立案。比如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标准,以及对单位造成何种影响会达到立案标准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不太清楚具体的分割要件有哪些。像哪些财产算共同财产、怎么确定分割方式等,都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处理我们的财产分割事宜。

电动车车牌丢了该怎么办?

我的电动车车牌不知道什么时候掉了,现在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具体要去哪里补办,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补办的流程复杂吗,大概要多久能办好,费用是多少,所以来问问大家。

2024年结婚后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我是2024年结的婚,现在和伴侣打算离婚,想自己先写好离婚协议书。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写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也担心写得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要怎么去写。

离婚损害的赔偿内容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我感觉自己在这段婚姻里受到了伤害,想知道如果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话,具体都能赔偿些什么?是只有财产方面,还是还有其他的赔偿内容呢?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

社保卡遗失补卡时可以换银行吗?

我的社保卡丢了,现在打算去补办。之前的社保卡绑定的银行,我觉得服务不太好,而且网点离我家也远。我想趁这次补办的机会换一家银行,不知道在法律和政策上允不允许,所以来问问大家。

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个民事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想了解一下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呢?

村里的房屋能否用作公司经营场所?

我想注册个公司,手里资金有限,想着能不能用村里自家的房屋当作公司经营场所。但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也不清楚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村里的房屋到底可不可以用来作为公司经营场所呢?

养老保险个人交与单位交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有点纠结是自己交养老保险还是让单位交。自己交的话比较自由,但又担心和单位交有很大差别。我想了解下这两种方式在缴费金额、待遇领取等方面具体有什么不同,哪种更划算一些呢?

人民群众能够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吗?

我有点搞不明白,在咱们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是不是意味着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去行使国家权力呢?比如制定法律、管理国家事务这些,我不太清楚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人解答一下。

买车是否能取住房公积金?

我想买辆车,但是手头资金有点紧张,听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使用。我就想问问,买车能不能取住房公积金呢?要是能取的话,那我就能缓解一下资金压力了。

办身份证可以当天拿到吗?

我着急用身份证,打算去办理,但是不知道能不能当天就拿到。我听说有些地方办理速度快,有些地方慢,也不清楚具体情况。想问下在咱们国家,办理身份证到底能不能当天拿到呢?

领证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我打算和对象领证结婚了,但是完全不清楚领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也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到时候因为材料没带齐或者流程不熟悉耽误事,所以想问问领证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到底有哪些。

公积金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我准备给公司员工办理公积金开户,但是不清楚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担心资料准备不全来回折腾,影响开户进度,也不知道这些资料有没有有效期之类的限制,希望了解一下公积金开户具体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房产证夫妻名字变更为另一方后还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的房产证原本是我们两人名字,现在打算变更成另一方的名字。我有点担心,变更之后这房子还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会不会因为名字变了,房子就只属于一个人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受理重整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我有个公司经营遇到了困难,可能需要申请重整。但不太清楚法院受理重整要满足什么前提条件,担心自己的情况不符合要求,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这样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公司是否能通过重整摆脱困境。

税务非正常户能否做办税员?

我所在的公司成了税务非正常户,我是公司办税员。现在我想换个工作继续做办税员,不知道之前公司的情况会不会影响我。我想了解下,税务非正常户还能不能做办税员呢?

两口子是否可以复制对方信息?

我和我爱人结婚有段时间了,最近因为一些事情,我想着复制他的信息来用用。但又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不知道两口子之间复制对方信息在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呢?

夫妻一方还贷的房子归谁?

我和我对象结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我俩名字,但一直是我在还房贷。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准备离婚,这房子该归谁啊?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方还贷的房子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简易程序是否可以当庭举证?

我有个民事诉讼案子走的是简易程序,目前还没到举证环节。我有些证据收集得比较晚,想在开庭的时候再提交,不知道在简易程序里能不能当庭举证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