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捡到东西向失主要报酬,这种行为违法吗?

我前几天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和一些现金。失主找到我要拿回钱包时,我提出让他给我一些报酬,毕竟我为了保管钱包也花费了时间和精力。但失主说我这样是违法的,我很疑惑,想知道捡到东西向失主要报酬到底违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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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得报酬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偶尔会遇到捡到他人财物的情况,而捡到东西后向失主要报酬是否违法,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法律概念,叫“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例如,你捡到了一只迷路的宠物狗,为了照顾它,你给它买了狗粮,带它去看兽医,这些费用就属于必要费用,当狗主人找来时,你可以要求狗主人偿还这些费用。这是合理合法的,并不属于索要报酬,而是对自己支出费用的一种补偿。 然而,如果是单纯地以捡到物品为要挟,向失主索要超出必要费用的高额报酬,那这种行为可能就不太合适了。从法律角度讲,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拾得人索要报酬的普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拾得遗失物返还失主是法定义务。如果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时,提出不合理的报酬要求,可能会被认为是违背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和法律倡导的精神。 不过,也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失主在寻找遗失物时,发布了悬赏广告,明确表示会给予拾得人一定的报酬,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此时,拾得人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归还遗失物,就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报酬。 综上所述,捡到东西向失主要报酬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索要必要费用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索要不合理的高额报酬,可能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而在有悬赏广告的情况下,拾得人可以依法获得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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