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有哪些步骤?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进行初次审理所遵循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步骤: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此外,法院还会组成合议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等。 然后进入开庭审理环节。这又可细分为几个小阶段。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等。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最后是合议庭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要求,当事人需要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