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都是犯罪情节轻的情况吗?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意味着,取保候审并不完全等同于犯罪情节轻。第一种情况,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种情况下犯罪情节往往相对较轻。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可能适用单处罚金这种附加刑,此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然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犯罪情节不一定轻。有些犯罪虽然性质较为严重,但犯罪嫌疑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并且平时表现良好,在司法机关评估后认为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取保候审。例如某些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致人重伤,本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他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司法机关认为他不会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可能对其取保候审。 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取保候审更多是基于人道主义或者司法程序的考虑,与犯罪情节轻重并无直接关联。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为了保障其生命健康,即便其犯罪情节可能较重,也会对其取保候审。 所以,取保候审并不都是因为犯罪情节轻,不能简单地将取保候审与犯罪情节轻重划等号,而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