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后取保候审是否就解除?
我之前因为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法院判了我拘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之前的取保候审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呀?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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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拘役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特定的范围内活动,但要遵守一些规定,保证随传随到。而拘役是一种刑罚,是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判决后所适用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后,取保候审确实是要解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原理是相通的,当被判处拘役时,意味着案件已经有了生效的判决结果,取保候审的必要性也就不存在了。 一般情况下,执行机关会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且及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这就正式宣告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结束,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要按照拘役的判决开始服刑了。 所以,简单来说,被判拘役后,取保候审会解除,后续就按照拘役的刑罚来执行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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