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承租公房使用权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我们婚后一直承租一套公房。现在面临离婚,不知道这个承租公房的使用权该怎么处理,是一方继续承租还是双方都有相关权益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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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承租公房。承租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居民通常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公房的使用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在处理离婚时承租公房使用权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在处理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比如,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双方都可以承租。这意味着,即使是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随着婚姻关系持续一定时间,另一方也获得了一定的承租权益。 又比如,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当然双方都有承租权。这种情况下,因为是在婚后取得的承租权,通常视为夫妻共同享有的权益。 在确定双方都有承租权后,具体的处理方式有多种。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比如一方继续承租,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会根据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来判决由哪一方承租。 对于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而对于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总之,离婚时承租公房使用权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妥善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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