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在法律层面,宣布破产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了。下面我们从不同主体类型来详细解释。 首先,对于企业法人来说,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破产程序。企业破产一般分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现。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债务偿还。《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经过清偿后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未清偿的部分,企业无需再承担偿还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资不抵债时,剩余债务不再清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股东可以完全免责。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需要在其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对于个人来说,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还在逐步完善和试点阶段。在部分试点地区,如果个人符合一定条件申请破产后,会进入债务清理和偿还程序。债务人需要按照法院批准的债务清偿方案,在一定期限内用自己的收入等财产来偿还债务。经过一定期限,符合条件的未清偿债务可以得到豁免。但这也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不是简单宣布破产就不用还钱。比如债务人需要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和债务情况,在债务清偿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限制高消费等。 综上所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宣布破产都不是逃避债务的手段。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债务问题,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对部分未清偿债务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