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允许破产还债?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欠了很多供应商的货款和银行的贷款,实在没能力偿还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通过破产的方式来偿还这些债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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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允许破产还债的。破产还债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破产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规范。该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对于破产申请,该法第七条明确,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这说明除了企业法人,一些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也可能适用破产还债的相关规定。 总之,法律允许破产还债,并且有一套完善的法律程序来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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