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被车撞了是否算意外?
我今天在路上正常走着,突然被一辆车给撞了。我想知道这种在路上被车撞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能不能算意外呢?我不太清楚意外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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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在路上被车撞了通常是算意外事件的。所谓意外事件,指的是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当行人在路上正常行走时,通常不会预见到自己会突然被车撞到。在这种情况下,被撞的行人本身没有故意让自己被撞的意图,而对于肇事司机,如果他也不存在故意去撞人的恶意,并且在驾驶过程中也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只是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突发状况导致撞到行人,这就符合意外事件的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即便被认定为意外事件,对于行人因被撞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般还是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处理。也就是说,行人可以通过保险理赔或者向肇事司机索赔来获得相应的补偿。当然,如果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表明行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赔偿责任的划分也会根据过错程度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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