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单位工作一个月发生工伤,赔偿该怎么算?


到单位工作一个月发生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工资计算标准** 受伤者在此期间的应得工资收入,参照事故发生或是被告知患有职业病之前的工资水平计算。若工作未满一个月且未领取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核算;若劳动合同无规定,则参考单位同一时期、同一工种、同一岗位其他员工工资标准。 **二、伤残津贴标准(若工伤导致伤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规定,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有所差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为70%,六级伤残为60%。这里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若构成伤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