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肚子切开又缝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做检查,医生把我的肚子切开了,之后又给缝上了。我也不清楚这是不是必要的操作,心里很担心。我就想知道这种把肚子切开又缝上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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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把肚子切开又缝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其第五条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其次,要确定是否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如果医生在切开肚子前没有充分评估手术的必要性,或者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就可能存在过失。 最后,还需要看是否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功能障碍、残疾甚至死亡等。如果把肚子切开又缝上的操作导致了患者出现感染、器官损伤等不良后果,就满足了医疗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这一条件。 如果怀疑这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一般会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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